温州市瓯海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整理编辑:浙江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21-04-15
为保证我区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瓯海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瓯海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就读学校在本辖区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申请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申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具有瓯海区户籍、有效期内的瓯海辖区居住证、在瓯海辖区就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不得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2021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8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1年6月7日至11日。
2.确认地点: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59号窗口)。
3.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2021年毕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无需提交)。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到"温警在线”微信公众号里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名时直接提交。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提交。
(三)体检和认定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于6月15日或16日(因疫情影响,按规定时间)到瓯海区人民医院参加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五、收费说明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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