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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绍兴市越城区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整理编辑:浙江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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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绍兴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越城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越城区范围内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在越城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

在越城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越城区教体局负责越城区范围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6〕35 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市级权限(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下放区、县(市)。绍兴市教育局在越城区设立现场确认点,越城区确认点负责越城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体检及资格证发放等事项。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10月8日至10月2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具体操作可参阅附件《用户手册V1.0(申请人)》。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现场确认:越城区现场确认日期为11月5日至6日,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与现场确认点必须相一致),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每天的8:30-11:00和14:0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现场确认地点: 越城区前观巷168号(原绍兴市越城区教育局)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5148703。

申请人可加入QQ群689157950,便于交流。

2.体检

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中职、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下载《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检查表下载后自行打印,并用水笔认真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相同)。

体检时间:11月9日-10日,根据网报情况最后确定,具体通知现场确认时告知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收取。

3.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本认定机构公告,具体请关注越城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告栏。

4.领取证书

申请者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届时根据网报选择方式进行发放。选择邮寄的,默认收件信息为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必须确保能收到,且是本人签收。请申请人网报时务必准确填写)。

四、确认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现场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1)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并请复印在同一页面;集体户口也可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替代);

(2)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小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实际尺寸35mm × 45mm)(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及体检表中的相片相同,相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段、学科);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6.其他补充材料。

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先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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