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资格证网

【考试工具】 NTCE报名入口 成绩查询入口 准考证打印入口 认定注册入口 普通话报名入口 合格成绩查询入口 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

您现在的位置是:教师认定 > 认定常见问题 >

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汇总

整理编辑:浙江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20-03-31

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汇总

对于使用假证书者有何处罚?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还需没收假证书并将使用假证书人员的个人信息加入“限制库”。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是什么?

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分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教师资格法定的凭证之一,其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申请表一式二份,由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生成、审核、打印和加盖公章,一份作为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之一,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2.教师资格证书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申请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后,颁发给申请人并由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教师资格法定凭证。

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号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编号一致。

关于往届师范生的免考问题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的要求,各省份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毕业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下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仍可以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为学业成绩单)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各省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年份不同,具体请咨询本地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有各省份工作网站及联系电话,请自行查询。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笔试、面试解惑  怎么备考?

考试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互动交流

  • 浙江教师资格证公众号

    浙江教师资格证 • 公众号

    获取最新资讯

  • 浙江教师资格证考生群

    浙江教师资格证 • 考生群

    在线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