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宁波市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有关项目建设的通知
整理编辑:浙江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9-11-27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普通高中: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波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甬教基〔2019〕30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促进普通高中多样而有特色的发展,促进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启动普高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有关项目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1122学校特色升级工程”建设实施办法
依据《行动计划》"重在建设、注重实效”的实施原则,根据普通高中育人项目内涵建设要求,"1122学校特色升级工程”项目申报建设工作以学校自主规划、立项建设、专家滚动指导、项目认定的推进方式,组织实施。"1122学校特色升级工程”为学校整体建设项目,原则上学术性高中学校、特色高中学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一)第一阶段:学校自主规划
1.制定学校项目发展规划,明晰项目定位,明确项目重点建设内容。
2.组织建立有效支持项目发展的教师团队和专家指导团队。
3.项目申报阶段:2019年11月—12月
4.项目申报材料:
(1)宁波市普通高中"1122学校特色升级工程”项目申报书
(2)学校项目发展规划
(二)第二阶段:遴选立项
1.接到学校项目申报后,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开展项目遴选推荐。根据指标内容,经审核符合立项条件的学校,市教育局项目专家组指导学校完善项目发展规划,给予立项;暂时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学校,专家组指导学校继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梳理项目发展方向并完善项目发展规划。
2.项目遴选阶段:2020年1月开始
3.项目立项材料:
(1)宁波市普通高中"1122学校特色升级工程”项目申报书
(2)学校项目发展规划(定稿)
(三)第三阶段:专家滚动指导
1.进入"1122学校特色升级工程”立项的建设项目,将纳入市级项目组统一指导。项目专家组根据各项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开展滚动指导。
2.立项学校定期参与市级组织的学习交流和研讨等活动,在专家组指导下,分步落实项目建设工作计划,专家组在指导过程中一致认定项目建设问题严重的,由市教育局取消立项。
3.项目实施阶段:1-3年
4.项目实施过程性材料:
(1)年度工作计划
(2)年度工作总结
(四)第四阶段:项目认定
1.建设期满的项目学校可以申请专家组对学校建设成果进行认定。专家组通过多种途径,对照建设目标,确认建设成果,认定项目是否达标。通过项目认定学校由市教育局认定为宁波市1122学校特色升级工程”项目学校,享受项目招生等政策。
2.项目认定阶段:学校建设期满
3.项目认定材料:
(1)项目认定申报书
(2)项目结题报告
二、校际协同发展工程建设实施办法
以"合作、互助、分享、共同发展”为实施原则,通过自愿结对与行政统筹相结合的方式,组建学校协作体。学校协作体建设按照学校协商规划、科学评定、分类年度考核方式,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协作体学校协商规划
1.协作体主导学校成员学校协商,共同制定协作体发展目标、重点建设内容。明晰主导学校责任,明确成员学校任务。协作体规划分别作主导学校和成员学校年度目标和任务分解。
2.组织建立有效支持协作发展的组织结构,确定实现协作任务的有效形式。
3.协作体组建阶段:2019年11月—12月
4.项目申报材料:
(1)宁波市普通高中学校协作体申报书
(2)协作体学校发展规划
(二)第二阶段:科学指导
1.根据学校协作体申请材料,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开展协作体发展内容指导和修订,帮助各学校协作体进一步梳理协作内容,完善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及合作形式。
2.指导阶段:2020年1月开始
3.指导材料:
(1)宁波市普通高中学校协作体申报书
(2)协作体学校发展规划(定稿)
(三)第三阶段:分类年度考核
1.学校协作体依据隶属关系,由主管教育局开展指导考核。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协作体建设内容列入直属高中段学校发展性评价。协作体主导学校、成员学校在发展性评价的发展指标中分别协商设定各自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区域特点,设定辖区学校协作体考核方式。
2.学校协作体年度考核分自评、互评和考评两个阶段。首先协作体学校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其次主导学校和成员学校对相互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互评,最后由市教育局专家组对学校协作体年度工作进行考评。
3.项目实施阶段:3年
4.项目实施过程性材料:
(1)年度工作计划
(2)年度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从区域实际出发,规划好本地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整体布局,遴选并支持工作基础好的学校申报建设"1122特色升级工程”,组建学校协作体,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逐步在区域高中教育中形成特色多样发展的良好局面。市教育局、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分级建设专家指导团队。加强与高校、相关部门、社会资源等交流互动,加强对学校各类建设项目发展规划的科学指导。
(二)明确建设方向
各项目申报学校要根据《行动计划》整体思路,基于教育规律和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明确办学定位和特色方向,自主申报建设学校重点项目。项目立项学校要深化项目建设行动研究,围绕特色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改进、学生综合评价、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挖掘课题,促进项目建设。各普高学校要积极参与项目创建,并充分挖掘创建过程对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形成具有育人价值的特色课程、与此相应的师资队伍、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人文氛围,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生态环境,最终形成惠及全体学生的学校特色。
(三)申报具体安排
1.有意向申报普通高中"1122学校特色升级工程”项目的学校填写申报书(附件1)及学校建设规划于12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县(市)普通高中由主管教育局核准确认后统一上报。
2.申报学校协作体的学校填写申报书(附件2)及学校建设规划。区县(市)学校协作体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组建,原则上每个区域至少有一个学校协作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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