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浙江金华市婺城区教师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整理编辑:浙江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21-09-28
特别提醒:参加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与本公告的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不同,如果是要咨询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请进入金华市教育网站的"教育考试”—"社会考试”栏阅读相关公告, 咨询电话: 82469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金华市婺城区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包括浙江金华市经济开发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情况详见金华市教育网公告)
二、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一)户籍在婺城区的社会人员;
(二)在婺城区居住,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婺城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三)浙江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学校设有确认点);
(四)在婺城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部队驻地在婺城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三)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认定相应资格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
2021年9月25日-10月22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00),社会考生如有政策疑问,可向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电话咨询(0579-82487087),也可加入"婺城区教育局窗口教师资格认定咨询钉钉群”,工作人员全程指导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的政策咨询、体检详见确认学校认定公告(不需进入"婺城区教育局窗口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群”)。
(二)网上申报
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1.选择认定机构:婺城区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
①社会考生:金华市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②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3.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同时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4.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全部免费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三)体检
1.体检时间:10月28日-10月29日,上午7:30—8:00报到,空腹,社会考生自行前往金华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教学基地门诊楼五楼体检中心(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路288号,原妇保院)进行体检,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具体安排和缴费详见附件1。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2.下载体检表:体检表下载附件2,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电话号码、体检号(钉钉群提前告知)等七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证件照片一致),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资格种类+体检号)于体检当天缴费时一并上交给工作人员,照片后期用于教师资格证。
3.体检人员安排: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安排在10月28日体检,认定初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安排在10月29日体检。
4.体检注意事项:
(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出具健康码和行程码,经核验均为绿码方可参加健康体检。若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处于健康管理期间、与相关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等情况,暂缓来婺参加体检。
(四)受理审核决定
1.审核时间:10月25日-11月15日,电子材料提交。2021年下半年金华市婺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试行"跑零次”,取消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金华市婺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417143432@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小学语文 张三 13xxxxxxxxx)”。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2.决定时间:本机构审核材料,2021年12月上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金华市婺城区政府网教育局板块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五)送达
2021年12月中下旬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六、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0579-82487087
金华市婺城区政府网教育局:
http://www.wuch.gov.cn/col/col1229181926/index.html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2021年9月24日
附件3:申请材料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清单(1).doc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docx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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