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校非教学 事项规范清理工作的通知
整理编辑:浙江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9-07-23
各区(县)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学校非教学负担,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结合市"三服务”活动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了涉校非教学事项规范清理工作,同时,明确要求各区县同步推进。截止目前,市级涉校非教学事项暂时保留38项目,较清理前减少63%,市教育局严格实施清单式管理,清单外的涉校非教学事项,未经审核备案,一律未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各区县教育局也及时启动了清理规范工作,一些基层学校负担得到极大减轻,该项工作得到教师的支持和肯定。
但是,部分区县推进涉校非教学事项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基层学校对于"减负”的获得感不强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涉校非教学事项规范清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站位
为基层减负,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是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规范清理涉校非教学事项是学校、家长的普遍呼声,有利于减轻学校负担,进一步优化教学秩序,提升教学质量。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中央部署要求,拿出破解教师负担问题的实招硬招,为教师安心静心从教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提高思想站位,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做好涉校非教学事项的规范清理工作。
二、严格规范清理
制定保留事项"一张表”,对涉校非教学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清单内的项目若有增加,需按要求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上报本级政府办公室备案。清单外的涉校非教学事项,未经审核备案,一律不得在区县范围内实施。同时建立绩效评价反馈机制,由区县教育局牵头,每年组织清单内事项进行绩效分析,对不适合普遍开展的项目进行清理。各区县教育局在8月15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同时将清理工作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三、简化事项要求
对于经审定的涉校非教学事项,在具体操作中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精简材料、再造步骤。除根据上级要求必须提供台账资料的事项外,不得将有无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提倡台账电子化;能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资料,原则上不得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能不入校检查的,原则上不得入校实地检查
四、加强工作宣传
规范清理涉校非教学事项,是广大教师的深切期盼,是全市教育系统落实中央减负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区县教育局要做好规范清理工作的宣传发动,让学校、教师广泛知晓,引导一线教师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提高规范清理工作的实效。同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扩大该项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为学校减负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陈云、胡宏飞;联系电话:2398592;邮箱:ddxhzj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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