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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杭州拱墅区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整理编辑:浙江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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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教育局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下半年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组织,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二、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属拱墅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中高中类: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杭人员可自主选择确认点。

本机构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审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并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

三、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1.网上申报

10月8日-14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因教师资格认定试行"跑零次”,信息填报时,证书领取方式请选择"邮寄送达”,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请务必详细准确,邮件由本人签收,邮费由本机构出资)。

2.政策咨询

10月17-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申请人如有政策等疑问,可至本机构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湖墅南路460号拱墅区教育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中心北二楼203室,咨询电话:88907207 )

3.电子材料提交审核

10月8日-10月20日,电子材料提交。2019年下半年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试行"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根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至我区认定机构工作邮箱(gsjszgrd@126.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学段+姓名+联系电话,如:小学张三139********”, 电子材料清单见附件。

4.体检、预交制证照片

10月21-23日,申请人需至本中心指定医院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并预交制证照片,具体安排如下:

拱墅区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体检表》自行下载打印,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并签字,粘贴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右边注明"未婚”或"已婚”字样。

特别提醒:携带身份证

体检时间和人员

2019年10月21日上午7:30-10:00,申请高中、幼儿园人员参加

2019年10月22-23日上午7:30-10:00,申请初中、小学人员参加

体检医院

浙江省新华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急诊六楼。(杭州市潮王路318号,莫干山路与文二路

交叉口,之江饭店南)

体检程序

六楼报到——领取体检条码(凭体检表和身份证)——缴费——体检(除胸透在门诊

一楼外,其余项目均在急诊六楼)——上交体检表和照片——自行离开

照片要求:一张小2寸(3.5cm×4.5cm)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用照片一致,照片装入信封,封套上要工整写明"申请学段+学科+姓名+联系电话”,放入指定箱子里。

遗忘未交者,请邮寄至: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460号拱墅区教育研究院张纯老师收,电话88907207。

体检要求

1.体检当天清晨须空腹。
  2.胸透是必检项目,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3.体检需要复查者和不合格者由医院电话通知(请近期不要安排外出,保持电话畅通)。

4.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负。

体检报告领取方式

由本中心工作人员统一领取


 5.受理决定公告发布(发布时间将以短息告知)。

四、其他事项

1.初中、小学、幼儿园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杭州拱墅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教师资格”(网址:http://www.gongshu.gov.cn/)进行公示、公告,认定结果的公告时间在11月18日左右。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拱墅区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送达(送达时间届时详见认定结果公告)。

2.各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公告,公告时间在12月2日左右。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7917210,地址:下城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3.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4.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加入"2019下拱墅认定”QQ群,群号为:707954940,以便信息沟通,进群后请按"申请学段+姓名”的格式修改群名片(如:小学张三)。

5.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附件: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一、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根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本机构工作邮箱(gsjszgrd@126.com)。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扫描件,文件夹名称为"申请学段+姓名+联系电话”。

三、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1)身份证扫描件(持外省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供);

(2)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4)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须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

(5)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

(6)2011年及以前入学、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成绩单、教育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扫描件;

注: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师范生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7)其它因特殊情况致公共数据平台未取得核验材料,由本机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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