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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浙江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证认定(第二批次)

整理编辑:浙江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21-0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杭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上半年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组织,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二、凡就读学校在拱墅区(含原下城区)的2021届本、专科毕业生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中高中类:在杭高校的上述人员可自主选择确认点。

三、2021届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选择就读学校为确认点,具体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

2021上半年浙江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批次)

四、本批次认定申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1.网上申报

5月18日-5月31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因证书统一邮寄送达,信息填报时,领取方式请务必选择"邮寄送达”,通讯地址与邮寄地址保持一致并务必详细准确,邮件由本人签收,邮费由本机构出资。)

申请人网上申请后请务必加入"拱墅应届认定”QQ群(群号为:208812485),以便信息沟通,进群后请按"申请种类+学科+姓名”的格式修改群名片(如:小学语文赵红)。

2.政策咨询

5月18日-6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申请人如有政策等疑问,可至本机构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咨询或电话、QQ群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湖墅南路460号拱墅区教育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中心北二楼203室,咨询电话:88907207、81392812)

3. 体检、预交制证照片

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参加相关体检的全部项目(含胸透等),并预交制证照片,具体安排如下:

4.电子材料提交审核(清单详见附件)

5月18日-6月24日,电子材料提交。2021年上半年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试行"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打包发至我区认定工作邮箱(gsjzrd@126.com),文件包名称命名为"申请种类+学科+姓名+联系电话,如:小学语文赵红139********”。

5.复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

6月下旬,本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明确受理意见,发布受理公告(具体受理决定届时将通过杭州·拱墅门户网站http://www.gongshu.gov.cn/告知)。

五、如需调整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更改截止日期为拱墅区体检前一个工作日6月10日4:30前。

六、本机构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审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并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

1.初中、小学、幼儿园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7月17日左右通过杭州·拱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ongshu.gov.cn/)进行公示、公告,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2.各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7月17日左右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公告,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7917210,地址: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八、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附件: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一、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本机构工作邮箱(gsjzrd@126.com)。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扫描件,文件夹名称为"申请种类+学科+姓名+联系电话”。

三、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非浙江省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供);

(2)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4)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

(5)其它因特殊情况致公共数据平台未取得核验材料,由本机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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