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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考点3.2教师职业行为

整理编辑:浙江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7-11-12

第二节 教师职业行为

一、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

一)教师的思想行为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

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正直诚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4.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宣传活动,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扣传播者。

二)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

1.要有端正的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

2.钻研业务,熟悉教材,认真备课;要善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组织好课堂教学,创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尽量避免对学生进行灌输性教学。

3.精心编排练习,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纠正错误。定时做好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及时补缺补漏。

4.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缺课、不拖堂。

5.上课语言文明、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洁;板书整洁规范,内容简练精确。

6.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对待学生要一视同仁。热情、耐心地回答学生提问。不能讽刺、挖苦学生。

7.教学计划应符合教学进度的要求,不能随意删增内容、加堂或缺课,不能占用学生的自习课或复习考试时间,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三)教师的人际行为规范

1.教师与学生之间要做到: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循循善诱,不偏不袒:不以师生关系谋取私利。

2.教师之间要做到:互相尊重,切忌嫉妒;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平等相待,不亢不卑;乐于助人,关心同事。

3.教师与领导之间要做到:尊重领导,服从安排;顾全大局,遵守纪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秉公办事,团结一致。

4.教师与家长之间要做到:尊重家长,理解家长;经常家访,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教育学生。

四)教师仪表行为规范

衣着整洁,朴实大方,服饰要符合职业特点,体现教师为人师表的好形象。

举止稳重大方、潇洒自然、彬彬有礼。切忌轻浮粗俗、拘谨呆板。

二、教师需处理的几大关系

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家长、教师与教师、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是学校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这些关系处理的好坏,可以说直接决定了一个学校兴衰。

(一)师生关系

师生关系可以说是教师最主要的人际关系,在师生交往中,教师的态度、方式等无一不体现了教师的师德素养。在新时期,对教师在师生交往中的师德素养有着明确的要求,要求教师为了学生健康全面地发展,爱护、尊重学生,把学生当作独立、自主的个体,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保证教育公正、公平地对每一个学生;明确认识学生是发展中的个体,体谅、宽容学生的缺点;同时又要严格要求学生,在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慎重使用惩戒,对于体罚一定要杜绝使用。

1.师生平等

现代教育观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教师面对的是一个个鲜活的、思想性格各异的学生。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师生之间是平等对话、互教互学的过程,教师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权威,学生也不再是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而是师生共同学习的“学习共同体”。学生的思维是由教师去发现、呵护、开发、点燃的火把。教学过程也不再是按照教师单方思维设计并运作的“流水线”和“圈套”,而是变成一种动态的、变化的、发展的,并不断完善的富有师生个性的创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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