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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试的预测考点(二)
整理编辑:浙江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7-11-12
【考点一】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考点预测】
教师未经学生同意按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或让学生分发试卷,此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A.隐私权
B.名誉权
C.受教育权
D.人身自由权
答案:A
【考点归纳】
1.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随意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2.要尊重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它是学生人身权的重要内容。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唆使他人侵害学生的身体安全。
3.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有些教师往往不重视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权,侵犯学生人格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会给学生的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
4.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5.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教师工作的性质需要全面了解学生的个人情况,这样,就可能有意无意地侵犯学生的隐私。随着法律建设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广大教师要知法懂法,清楚哪些属于学生的隐私,知道应该怎样对待学生的隐私等。
【考点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考点预测】
李某是一名教师,不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答案:D
【考点归纳】
1.教师的一般权利
(1)教师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2)教师的人格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2.教师的职业权利
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教师的权利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3.教师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教师的义务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试的预测考点了,希望会对大家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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